成绩考核
考核办法
二次考核重修
辅修
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与转学
休学与复学
退学
毕业与结业
第十四条所有课程均需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注重形成性评价,以考核学生能力为主,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二次考核;缺考、取消考核资格或因考试违规违纪者不能参加二次考核。考核成绩自登录之日起公示至第二学期的第一周周末,学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按学校规定进行核查。
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总表,二次考核、重修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归入本人成绩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采用学分绩点对学生的学习总量和学习质量进行管理。学分绩点包括课程绩点、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一)课程绩点。
1.百分制课程绩点:考核成绩≥60据实记录,否则为0。
2.五级记分制课程绩点: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课程绩点958473620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某门课程掌握程度的指标。其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三)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综合指标,是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生在专业或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序及对学生进行各种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其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考核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患病或其他突发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于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特殊情况须于考试后三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办理缓考手续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缺考。
第十七条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其考核资格,同时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一)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旷课达到6学时。
(三)缺交、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第一次受到老师警告,第二次又缺交、抄袭。
(四)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经老师批评教育不改的。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经过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折算成创新创业学分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本校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在两年内参加高考再次被我校录取者,经学生申请,所在专业审核,承认其原修读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转学学生在原学校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按我校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交流项目的交换生,其课程成绩需按学校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院共同进行认定。
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校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修读相同学分的体育保健类的选修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三条学习小语种(俄语、日语)的学生,无法参加学科英语的学习,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选修相同学分的专业方向选修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十四条免修。为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允许学生申请免修。
(一)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按程序提出免修申请。
(二)申请免修的学生要提前自修课程并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者,可以办理免修手续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三)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选修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
第二十五条免听。对学习成绩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以免听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经批准可以办理部分免听手续。
办理免听手续后,学生仍需完成课程的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每学期免修、免听课程共计不得超过6个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作弊”。凡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者,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宿舍专栏
宿舍管理
公物与公共设施管理
安全管理
卫生管理
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后,要以宿舍为单位要制定宿舍公约,实施自我管理。宿舍公约要在宿舍内张贴。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办理退宿手续。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缴费住宿。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每学年缴纳1次。特殊情况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的区域、楼号、房间由公寓中心进行分配与调整。住宿学生入住房间、床位由公寓中心和学院安排。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转借、出租床位。
第十九条每间宿舍按照相应标准安排住宿,设宿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带头并督促宿舍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实行6:00开门、23:00关门熄灯制度(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期间以学校通知为准)。23:00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须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定期向学院反馈。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进出公寓必须刷校园卡,严禁不刷卡、代刷卡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住宿学生严禁自由出入异性公寓,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按照实际住宿月份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学生本人持学院审批意见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学生退宿或调整住宿房间时,须主动与公寓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或调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申请假期住宿,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核实同意后持有关证件到公寓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免费住宿。寒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留校住宿者,由公寓中心集中安排住宿。各学院要及时掌握留宿学生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奖: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总则
表彰方式
评选条件
评选程序
表彰奖励
助: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总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8]9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五有”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学生个人可申请的奖项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
(三)十佳大学生;
(四)优秀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优秀毕业生;
(七)学校奖学金;
(八)单项奖:
1.学习成绩单项奖;
2.科技活动单项奖;
3.文体活动单项奖;
4.其他。
第五条 班级可申请的校内集体奖项包括:十佳班集体、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7〕7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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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家里什么条件,不论你学的什么专业,不论你大学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好好学习,起码要跟高中一样刻苦,只有这样,毕业后才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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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不是像你想象中的那样来放松的,到了大学你应该更加刻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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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是一个平台,用来锻炼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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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大三大四就开始后悔,可是已经无法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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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的看似成功的学长笑着说我就经常挂科,成绩成绩刚刚能毕业,现在在外边一个月能挣一万。能挣钱固然是好,但是这不是非得在大学才能完成的,如果这样还不如不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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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校毕业是看绩点的,所有学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否则毕业拿不到学位证。当然这个条件可以说并不高,但这彻底否定了大学及格就行的的说法。
导员合集
策划:姜小凤
美工:李正远、刘宇珂
程序:马云龙